2012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_________(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意特许经营的要求,依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_________)的规定,经协商全都,签订
2012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_________(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意特许经营的要求,依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_________)的规定,经协商全都,签订以下竞业制止协议:
第一条 竞业制止
本协议所称竞业制止,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参加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托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加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承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加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猎取经济利益。
其次条 制止期限
竞业制止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根据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一)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及_________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条 制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一样和相像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二)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三)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 制止地域
乙方担当竞业制止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加本协议规定的竞业制止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殊行政区)。
第五条 除外情形
鉴于乙方长期从事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可以在_________行业、_________地域范围内连续从事原来的业务,但不得开展特许经营及_________。
第六条 补偿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竞业制止义务期间,甲方(不)赐予乙方补偿,补偿标准为_________;但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在担当竞业制止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经总部同意,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担当竞业制止义务的权利,不再赐予乙方补偿。
在乙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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