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劳动合同
用人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须要,招用乙方为临时合同工,不在公司人事编制内。并依据国家劳动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马上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劳动合同 3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由于我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同等的对待求职者。聘请单位的状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亮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有意发布虚假信息,欺瞒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照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照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状况照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状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具体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状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惩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具体的说明。
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时,劳动者才有照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包括健康状况、学问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验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状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状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卑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照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状况,不能欺瞒。假如一方向另一方供应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供应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照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实行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开或削减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照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所谓照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状况,照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刚好知道和了解。
用人劳动合同 4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需严格履行。
本合同必需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托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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