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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读书报告
一、书名:《乡土中国》
二、著者:费孝通
三、出版社:199
2、公私群己的相对性
在这种格局中,站在任何一圈中,向内看可以说是公,是群;向外看就可以说是私,是己。两者无清楚的界限。
3、维系私人的道德
4、强大的伸缩性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得看所施加的对象与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
5、礼治社会
所用于维持秩序时所使用的力量,不是法律,而是礼。
6、长老统治
这是一种包含着不民主的横暴权力、民主的同意权力及教化权力等复杂内容的权力结构。整个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制度安排和权力运作,都是以这样的一种社会关系模式为基础。
关于礼治
礼治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人治,为了避免引起字面上的误解故称其为礼治。礼治的前提是传统可以有效的应对生活问题。“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到的只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而在当代社会,科技的发展带给人们日新月异的生活,传统远不能应对新生活、新问题,剧烈的变迁也不可能允许人们从容不迫的进行种种试验。这种情况下礼治必然面临崩溃的危险。要保证大家有序的应对共同问题就必须有另一种力量来代替“礼”,这其实就是法律。这也是为什么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原因了。
关于长老统治
这是从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上来谈的。横暴权利是冲突性的,而同意权力是合作性的,是两种极端。中国社会在根本上是乡土性的,既非单纯的横暴,也不是完全的同意,(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完全只有一种形式的权利)乡土性的中国产生了费老所说的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种权力结构——长老统治。
长老统治的前提和礼治一样,都是传统可以有效的应对生活问题。
我认为在当今中国的城市中,长老统治并非依然占有统治地位,而应是长老统治与同意权力共存的时代。这是一个过渡的过程,并非完全乡土化,也非完全现代化,而是两者兼而有之。
关于无讼
乡土社会本身固有的一套社会调整机制还并未完全脱离实践,甚至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但现代司法在此时硬生生的挤进来排挤传统,无疑会遭到质疑。我国现行法中的大部分都是从西方搬过来的,这与我旧有的伦理观念有很多冲突的地方,比如继承问题、权利观念等。这些从实体上已不易使老百姓得到认同,程序上的生疏与隔膜就更不言而喻了。传统伦理与现行司法的冲突已然使“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这种情况在今天已有所改观。改革开放三十年余来,我们破坏了许多旧秩序的同时理想中的新秩序却尚未建立起来。这使得很多举措难以得到群众理解和拥护。
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审慎的对待种种社会因素,综合考虑我们特殊的社会语境,确保民众可以真正得到其中的好处
启示
关于文字
“文字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不仅不唯一,而且有很多缺陷。”文字固定了声音,但却是声音的异化。我们通过文字所唤醒的,往往是间接的、与我们生命有距离感的观念,而非情感。文字的间接性使多余的东西或相寄生从而离真诚越来越远。卢梭曾谈到,“越是面对生动、具体的东西,词就愈加无奈,但人的文化却向着无奈的方向发展,说话抛弃了姿态,写字代替了说话,这意味着人类的堕落”。在乡土社会,人们更多使用的是“特殊语言”,它比文字更有效的传情达意,摆脱了语言这个筛子,使情感表达的更加天真自然。
尽管如此,文字仍是现代化的必要工具,作者只是在以一种客观中带有肯定的态度为被指作“愚”的乡下人做辩护。
Besides
我们要用实质性的东西对一些文化现象做出合理的有说服力的解释,特别是对一些所谓的“劣根性”,“劣根性”不能作为解释问题的根源。比如谈到中国人的虚伪时,如果能对名与实的分离作深层次的剖析,从历史地理等环境出发,从每一个社会语境出发,就会发现很多东西都是与它所处的环境相适应的,都是自然选择的结果,都有它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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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书评
这本书写于一九三七年,距今已七十余年,但在看这本书时,我丝毫感觉不到时代的阻隔带来的距离感。这也恰恰说明我们仍没有从乡土社会中完全蜕变出来,而乡土社会是稳定的,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是相对稳定的。今天的中国还在从乡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之中,不可否认它还带有很强的乡土性,也正因为如此,《乡土中国》这本书直到今天还是很有价值且值得一读的一本书。
《乡土中国》是一本社会学的著作,但包含的内容却远远超越了社会学。这本书是作者对本民族文化社会学层面上的重新审视。他解释了很多问题,也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新概念,比如差序格局。在这本书中作者主要是通过与西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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