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 随着集体土地效益的提升,农村土地问题也不断的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以供参考。关键词:农村土地; 管理问题; 解决措施。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 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近年来, 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 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 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 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农村土地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无视法律的存在, 有法不依, 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 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总的说来,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农村村 2 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目前, 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63 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62 条规定: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 一律不予批准”。在我县的土地信访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 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 从中非法获取暴利。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 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 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 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32 条规定: “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 130m2 ,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 210m2 , 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 180m2 ”,而在实际操作中,每户都大大超出了批准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6, 77 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 3 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而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就是单一的制止权, 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申请法院执行, 还得需要很长的时间, 期间违法建筑已成规模,这时候再去执行,群众抵触情绪极端强烈, 它必定牵扯着农民的经济利益。没收或拆除很不现实, 这是当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违法占地处理难的问题。因此, 对违法占地行为, 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薄弱。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 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 这使人地关系呈现紧张的状况, 同时在土地利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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