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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处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维护农业机械平安生产秩序,保护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安监理机构应当在 24 小时内作出决定, 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三章 勘查处理
第十六条 农机事故应当由 2 名以上农机事故处理员共同处理。农机事故处理员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农机事故处理员与事故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农机事故处理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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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勘查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三〕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五〕确定农机事故当事人、肇事嫌疑人,查找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六〕登记和保护遗留物品。
第十九条 参加勘查的农机事故处理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现场图、勘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当事人拒绝或者无法签名、捺印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
第二十条 调查事故过程中,农机平安监理机构发现当事人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事故农业机械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保存。
发生农机事故后企图逃逸、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第二十一条 农机平安监理机构可以对事故农业机械进行检验,需要对事故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和事故农业机械行驶速度、痕迹等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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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农机平安监理机构应当自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 3 日内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当事人要求自行检验、鉴定的,农机平安监理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介绍具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第二十二条 农机事故处理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
发现当事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对当事人提取血样或者尿样,进行相关检测鉴定。检测鉴定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农机平安监理机构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的工程和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 20 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农机
平安监理机构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第二十四条 农机平安监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县级农机平安监理机构批准重
【实用】2021-农机事故处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