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讨论、监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状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四大人员,进展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识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留意事项,把事故消退
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讨论、监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状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四大人员,进展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识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留意事项,把事故消退在萌芽状态。
2、必需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坚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爆破器材的购置,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置,严禁超区域审批,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需根据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打算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每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过失无”
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需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视检查,严格清点,准时退库保管,且要仔细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员手册,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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