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保障全体建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当进展,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建管处及全体参建单位。
报建管处协调部备案。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布局应以施工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区等区域。各区域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用火作业区应选在常年主风向下侧部位,与木工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距离不得小于30米。仓库所在地、材料堆放地与生活区不得小于25米,如难以到达要求,须经防火部门同意。
(二)油库、变电所(配电掌握室)、锅炉房、厨房不得相邻,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三)在施工区域内,应设置消防水源,水源距各区域不得超过150米。
(四)厨房等长期用火部位,必需用非燃烧材料搭设。
(五)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各单位使用火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根据先审批后用火的原则,经审批合格后,核发“火源使用许可证”,方可用火,否则按非法用火对单位处2000-5000元罚款,领导200-500元罚款。
第七章 火 源
第十八条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需具有安全操作证,并在指定地点操作。
第十九条 五级以上风天,制止使用易引起火灾的明火,制止室外吸烟或明火作业。
其次十条 制止使用汽油、食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点火或助燃。
其次十一条 炉灶、烟囱不得靠近木板等可燃构造,要常常进展闷顶检查,防止滋火造成火灾。
其次十二条 明火四周不得烘烤、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其次十三条 烟囱四周如有油毡纸、帐篷、柴草等可燃物或炉灶使用鼓风机时,烟囱应安装灭火罩。
其次十四条 不得用木杆等可燃物品支撑或加固烟囱。
其次十五条 煤、柴炉灶烧出的炉灰,必需经熄火处理后,倒至安全地点。
第八章 电 源
其次十六条 电气作业人员须具有安全操作证,按章操作。安装电气工程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如电线过墙应加爱护管,户外配电装置应设防雨爱护等。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路。
其次十七条 装设熔断器,必需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其次十八条 电气设备、线路,要常常检查,防止过载、超负荷运行。
其次十九条 线路的敷设,应按额定容量将主线和支线
单独分开,不得主线支线混合,使线路前端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第三十条 电线连接必需坚固,不得采纳搭接或用小木杆压紧等方式固定电线。
第三十一条 在电控盘下面不能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不准使用碘钨灯烘烤或照明,急需使用必需向建管处协调部申报,按临时用火审批,否则视为非法用火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员工使用的电褥子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否则处50-100元罚款。
第九章 消防设施器材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灭火器和灭火工具要定期检查修理,凡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必需更换和补充,确保完好使用。
第三十五条 灭火器具必需由专人治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和损坏,如有违反处100元罚或警告。
第三十六条 用火作业区每30平方米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木工作业区、仓库区等部位每50平方米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油库、变电所、机关办公楼等重点部位应配置5个以上灭火器。灭火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取到的位置。室外配置的灭火器材应做遮光、防雨爱护,以防失效。
第十章 防火制度
第三十七条 油库(加油站)
(一)油库应当设在地势较低的部位,以免起火时沿着躺油痕迹燃烧,扩大火灾范围。
(二)储油罐严禁设在室内或用盖板掩盖的坑内,油罐应直接全部埋入地下或露天架设。掩埋油罐的上部不得再进展房屋建筑。露天油罐架设的支座必需使用不燃材料,在支座下面不得搭设构造物或作其它用途。
(三)油罐放油口下面
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