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需由机电治理部门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依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内容检查其防爆性能,签发“入井许可证”前方可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的电气设备进展二次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严禁选购和制止使用淘汰的设备,严禁选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五、要加强防爆电器设备的日常治理
(一)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要检查两次,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和电气爱护要进展严格细致检查和试验,并准时填写防爆检查台帐。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每天对所辖电气设备至少检查1次。各矿每月必需由机电副总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展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爱护安全评价工作。
(二)各矿机电治理部门应随时把握电气设备使用状况,严禁井下积压闲置电气设备,闲置设备必需准时回收,时间不得超过3天。防爆电气设备不管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或备用),都要按防爆要求进展治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需马上处理或更换,严禁连续使用。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需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患病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需马上处理或更换,严禁连续使用。
六、考核与奖罚
(一)公司每季度进展一次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爱护安全评价,各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展一次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爱护安全评价工作,不进展每次罚矿2000元,机电矿长200元,机电治理部门负责人200元。
(二)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以下状况之一者,每惩罚矿15000元,矿长1500元,机电矿长1500元,机电治理部门负责人1500元,责任(区)队长1500元,作为事故进展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三)、有以下状况之一者,每惩罚矿10000元,矿长1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机电治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责任(区)队长1000元,作为事故进展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2)铠装电缆盒没有灌注电缆胶而使用的。
(3)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5)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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