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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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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对于改良工作作风,亲密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
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对于严格履行国内公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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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接待管理规定
公事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对于改良工作作风,亲密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
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对于严格履行国内公事接
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14〕289号),特拟订本规
定。
第二条规范公事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沟通等公事活动。
(二)其余地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事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展开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事接待。
(四)对口精确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事,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履行任务、学习沟通、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事活动,其他与公事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三条公事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公事接待活动严格履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切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事接待,由业务对口包办股室制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址用餐。
(三)对无公文的公事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严格公事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址: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址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
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详细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贵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预先由贵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事接待开支范围
公事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事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该由接待对象担当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物等与公事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公事接待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推行“三单”(原始正规单据,派出单位公文,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署名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据并接受审计等监察检查。“三单”不齐备或许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切合上述公事接待管理和公事接待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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