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收筹划的详细讨论
目前国家公布了诸多关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适用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却很少。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地降低消费税的纳税本钱,对于增加企业营业利润,实现其财务目的—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从以车的本钱为4500元/辆,本钱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那么
计税销售额A3=4500×〔1+6%〕÷〔1-10%〕×100=530000〔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应有明晰明了的价目表,会计记录清楚,以防止会计记录混乱而增加额外的税收负担。.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假设为到达促销效果,要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可以考虑将税率一样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装品套装销售,而假设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8%〕和化装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本钱,或者企业是为了到达占领市尝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那么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
〔四〕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消费、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消费、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假设货物为应税消费品,那么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置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例如摩托车消费企业既向客户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那么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就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假设将运费同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那么可以减少销售额,少纳消费税,运费部分只纳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如今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效劳,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效劳部、专业效劳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获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防止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例如,白酒消费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纳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5%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假设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假设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当今市场竞争剧烈的情况下,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方式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消费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往往会给出极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费者。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额,少交消费税。要防止因发票开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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