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合作协议
甲方:一帆职业培训学校
乙方:
法定代表人:陈秋月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开展中小学教育辅导进行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就中小学教育辅导建立联合培训合作关系,首期为
2年。从2011年1月2场地使用合作协议
甲方:一帆职业培训学校
乙方:
法定代表人:陈秋月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开展中小学教育辅导进行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就中小学教育辅导建立联合培训合作关系,首期为
2年。从2011年1月25日至2013年1月24日止。
.甲方同意乙方利用甲方现有梅园路 19号楼305室场地(除 校长办公室以外)作为乙方开展中小学教育辅导的基地; 乙方如果培 训业务需要使用场地,必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如果乙方和甲方的培训 时间有冲突时,在优先甲方的前提下,进行友好协商,合理安排双方 的培训任务。
.乙方使用场地每月需支付场地使用费人民币 1500元(一仟 五百元整),并预压押金6000元(陆仟元整)。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 10天告知对方,并 支付3000元(叁仟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要保护教学仪器。 如果出现教学设备的 损坏,应按原价赔付,并在使用后要对教学场地进行相应的清洁。
.乙方在使用甲方场地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损坏房屋的一切设 施。如有改变、损坏,需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重置价赔偿。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场地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乙方在使用 甲方场地时由乙方责任引致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如果出现此
种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无需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学员一切意外情况和甲方无关, 一切 后果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无须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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