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企业收取几种形式费用的会计处理(1) 国税发[2004]136 号文《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范了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流转税的征收政策。但在实务中, 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费用还存在着多种形式,同时,商业企业收取的各种形式的费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现行会计制度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商业企业收取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关系各项费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1. 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关系,且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会计上应将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流转税上,按 136 号文第一条规定,应征收营业税。例1: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 乙企业是其常年货物供应方。 2004 年甲企业共向乙企业购货 20 万元,并向乙企业收取货物整理等费用 2 万元。根据 136 号文, 甲企业应交营业税: 2 万元× 5%= 万元。会计处理: 2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同时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 2. 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关系, 且商业企业未向货物供应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此时, 因商业企业未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 因此, 税务上不能按 136 号文第一条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会计上也不能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应当依据财会[2003]29 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的规定,按接受捐赠资产处理。例2 :承例 1 ,假设 2004 年乙企业向甲企业赠送一批商品, 含税价 2 万元, 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4 年甲企业在该项捐赠纳税调整后, 应纳税所得为 5 万元, 实际执 3 行税率 27%. 则甲企业接受该资产时,应作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6 贷:待转资产价值 20000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400 ( 20000 × 27% )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4600 二、“平销返利”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则属于 136 号文所说的“平销返利”,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但是, “平销返利”在会计上如何处理,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 “平销返利”实质 4 上是货物供应方对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 且一般是在商品售出后结算的, 因此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当然,“平销返利”形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 1.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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