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文件
建华校发[2013]16号
关于对建华校发〔2012〕9号文件
《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招聘、激励、培养优秀博士计划(要点)》的补充解释
一、补充解释内容:
1、标准工作量:
在建华实验学校中学部任教,以语文、数学学科为例,承担两个班语文教学或数学教学,同时承担一个班的班主任工作,视为标准工作量。其它学科确认标准工作量的办法应以语数标准工作量所对应的工作任务量及工作难度为基本参照。
2、户籍补贴:
对既没有北京户口又不具备办理工作居住证条件的博士教师,学校每年提供2万元的户籍补助。每工作满一年,一次性发放2万元。对已取得北京户籍指标正在办理落户过程中的教师不享受此待遇。
二、此文件为建华校发〔2012〕9号文件的补充文件,不具独立性,故此,适应范围、实施时间均以建华校发〔2012〕9号文件为准,亦不能单独实行。
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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