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影响民贸民品贴息贷款投放的因素及对策建议
王来华 摘 要: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的发展将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本文以广西北海市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为样本,深入分析影响民贸民品贴息贷款投放的各种因素,提出由于未能提供财产抵押而无法获得贷款。而且,北海市担保机制不健全,几家担保机构由于自身实力较差而难以在担保方面取得良好的公信力。因此,很多企业包括民品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担保贷款。由于民品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的一般条件,民品优惠利率贷款也只停留在文件层次上。
,影响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
由于银行贷款手续较为繁琐,程序复杂,准入门槛高,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审批需要的时间较长,影响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为此,有些实力较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并不十分愿意向银行贷款。
一是牵头部门的主动性没有发挥出来。民委没有发挥明显的主导作用,没有与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过有效沟通交流,也没有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活动。二是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形成。目前北海市尚未建立有关民贸民品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没有组织召开过民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民品企业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民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民品企业等有关部门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造成银行等有关部门不了解企业、企业不完全了解相关政策等现象。信息沟通机制的缺失无法使优惠贷款利率政策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4]
三、完善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发放的对策建议
一是放开优惠利率贷款发放银行的限制。目前参与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发放的仅限于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由于这些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市场开发理念、贷款准入门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弱势群体金融业务的拓展方面显现出一些不足。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建议放开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发放银行的限制,允许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也成为成员,发挥它们的优势,实现金融机构优势互补,为民贸民品企业创造更优良的融资环境,支持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民贸民品的繁荣。二是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按照现行规定,优惠利率贷款一律不准上浮,也就是说只有民品企业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基准利率时才符合优惠利率贴息政策,否则不予贴息。这种赢利锁定的规定对商业银行开发此类贷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所限制。为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建议修改相关政策规定,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这种政策修改不仅可以让民品企业在优惠期间切实得到政策支持的实惠,推动民品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且也给予了商业银行对民品企业贷款业务的利率定价权限,调动它们营销的积极性。三是赋予商业银行权限对优惠利率贷款实行封闭式管理。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政策的企业,其利息优惠部分的70%以上应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也为了加强银行对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建议新增政策,规定商业银行有权对优惠利率贷款实行封闭式管理,民品企业生产资金的支付与回收均可由贷款行负责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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