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犯罪的概念
一、社会危害性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爱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性,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或者法益)的侵害性。详细表现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2022年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犯罪的概念
一、社会危害性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爱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性,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或者法益)的侵害性。详细表现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害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全部的财产,侵害公民私人全部的财产,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侵害其他合法权益。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取决于它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由于社会危害性是对法益的侵害性,所以,只有当某种行为对法益造成了侵害或者有造成侵害的危急(威逼法益)时,该行为才具有社会危害性。例如,有意杀人行为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由于该行为致人死亡(侵害了生命)或者具有致人死亡的危急性(有侵害生命的危急性)。假如某种行为根本不行能侵害或者威逼法益,不管行为人的内心多么邪恶,也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例如,甲盼望通过求神拜佛的方法“杀害”A,虽然其“杀A的想法”是邪恶的,但由于其行为不行能致A死亡(不行能侵害生命),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行能成立犯罪。再如,乙在荒山野外狩猎时,误以为稻草人是自己的仇人B而开枪。尽管乙“想杀仇人”是错误的,但由于其行为不行能导致B死亡,也不行能导致其他人死亡,所以,乙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并非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刑法规定了“情节显着稍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说明,一个行为只有严峻侵害了刑法所爱护的社会关系,才可能构成犯罪。这是由刑法的特点以及我国的刑事政策打算的。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说明,对于某种危害行为由其他法律处理便能有效地爱护某种社会关系时,就不应适用刑法。我国的根本刑事政策是惩罚与宽大相结合,始终注意扩大训练面、缩小惩处面,故对稍微危害行为不以犯罪论处。熟悉这一点,有利于从本质上把握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分。
社会危害性是相对稳定性与变易性的统一。“相对稳定性”是指某些行为(如杀人、强*等传统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在肯定时间、地点、条件下较为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相对稳定性,打算了刑事立法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变易性”是指同一行为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其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在进展变化。由于任何行为都是在肯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实施的,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总是依据社会历史条件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加上我衡,民族众多,而风俗、习惯、传统不一样,故同一行为在不同条件下所造成的危害会发生变化。成认这一点,不仅对刑事立法具有意义,而且对于理解和适用刑法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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