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监管论文:治安监管新构想探析
本文作者:裴佳黛作者单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治安管理社会化成为社会治安管理的创新理念
治安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社会深度变革中各种具体利益的碰撞,不同思想、价值观的交锋,新技术治安工作社会化优势表现
治安工作社会化是治安管理工作模式的根本改变,是社会管理创新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体现,其优势表现为:1.社会治安力量规范化。传统的治安管理活动中也有群众性表现,如20世纪80年代普遍存在的治安联防队。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监管,这些社会群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介入社会治安管理领域时,操作随意,活动区域有限,受益面窄。由于利益的诱惑,还经常出现违规违法,甚至滋生邪恶势力。推广治安工作社会化,通过政府部门组织引导,提高群众治安意识,规范群众治安活动,壮大群众治安力量,提升群众治安效率,把社会治安管理资源有序地组织起来,形成组织严密、规范高效的社会化治安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社会力量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作用。2.治安服务主体多元化。衡量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是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治安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它具有很强的社会性,需要依靠社会的各个领域、每一个社会主体的自觉和努力。如果不依靠群众和社会,仅仅依靠专门机关单打独斗,治安工作就永远无法走出被动的困境。治安工作社会化的理论基础是治安管理主体多元化,也是其核心的支撑理论。传统观念认为,治安管理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政治权威在维护社会秩序工作中的体现,政府警察机构是承担这一职能的主体。但是在西方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治安管理主体就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私人保安等社会治安组织越来越多地在维护公共治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单位及其治安组织与政府警察机构合作、互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7]。治安工作社会化体系在治安服务过程中,就是政府通过在治安管理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实行多元化管理,这也是政府向社会的“权力返还”,体现着社会民主的发展进程。3.治安义务的全民化。社会的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可使民众安居乐业。但是,社会民众普遍认为治安管理工作只是公安工作的一部分,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事情,就管理工作而言,与社会其他组织、行业、成员没有关系,他们只是要求公安机关为社会提供一个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而没有将创造这一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视为自己的义务。在我国,警力颇显匮乏,而这种“部门治安”认识上的局限性不仅造成用警时难免捉襟见肘和疲于奔命的尴尬局面,更是束缚了我国治安管理的科学发展。推行治安工作社会化,就是将民众社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社会民众作为治安管理的最终受益者,自然就具有义不容辞的治安防范的义务和责任。如若全社会民众发动起来,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就会将违法犯罪置于千百万双雪亮的眼睛之下,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治安隐患。这就把原本应该属于民众的治安防范义务交给民众担当,使治安行政力量从无限的责任中解脱出来,既有利于政府降低行政成本,又便于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解难事,同时这也是治安工作社会化的重要体现。
治安工作社会化的推广实施
1.社会成员作为治安防范主体,承担治安工作职责。发展治安工作社会化,首先,要打破公安机关独担社会治安责任的固有模式,确立所有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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