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自查报告
第1篇:司法所自查报告
司法所2022年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内通[2022]47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所业务工作评查、取证、调解、回访、归档等方面注重调解质量,提高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截止目前全,苏木共发生矛盾纠纷183起,调解成功176起,
3 / 4 调解成功率为96%。
三、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1、格嘎查嘎(村)都有建立了帮教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开展帮教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帮教方式。
2、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3、社区矫正人员无重新犯罪。
4、社区矫正严格实行“奈司字[2022]19号”文件精神,落实了三项工作机制“五个一”管控措施。
四、法律援助工作
今上半年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2件。本法律服务所做到了应援尽援,落实了便民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五个严禁”。
五、存在的问题
1、司法所编制缺乏。按照自治区、市有关“苏木乡镇司法所一般应配备3名司法干警”的要求,应逐步配齐司法所的人员编制,以缓解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的困难,方便开展各项司法业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2、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努力加强对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2篇:司法所上半年工作自查报告
司法所2022年上半年工作自查报告
县司法局:
按照县局的安排,现将司法所今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建设
镇党委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工作,按照县委的要求,较好的了落实人民调解、普法、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为司法所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司法所现工作人员3人(含镇普法办2人),整体素质高,较好地开展工作;司法所办公用房(含调解厅)达到25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制度均已上墙;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县局、镇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内部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遵守《司法局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了安全用车;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业务,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正常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咨询记录台帐,做到有问必答。
二、人民调解工作
1、镇、村调解组织健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了争创先进调委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注重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办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纠纷登记、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矛盾纠纷分级调处、重大疑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
1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每月定期排查和敏感时期即时排查相结合模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及时调处。一般时期,一月集中排查一次,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并及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县局基层股。重大敏感时期,每日一排查,每日一汇报;有激化、上访倾向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半年以来全镇共受理各类纠纷 件,其中司法所受理 起,纠纷受理率达到 ,调处成功率达到 ,在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中,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及时、不当,引发的群体事件;调处档案资料完整,调解案件卷宗规范;村级调委会调解的矛盾纠纷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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