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灭火器维修GA
本标准的第4~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的报废和处置要求,并增加了向社会提供报废回收服务的要求(见、、、和,20类专业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贯彻执行。 维修机构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质量文件,至少应包括:a) 维修授权方的授权证明(内容包括:被授权维修机构名称,授权维修灭火器名称、型号、授权期限、授权要求、授权企业名称和公章等);b) 与所维修灭火器相关的产品标准和零部件标准;c) 所维修灭火器装配图样、可更换零部件明细表及图样,以及关键元器件和灭火剂的特性描述表;d) 可更换零部件的进货检验规则;e) 维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f) 灭火器拆卸、灭火剂回收处理、水压试验、灭火剂再充装/充压、维修出厂检验、报废与处置等工艺文件或操作规程;g) 用户质量信息反馈和服务制度。 维修机构应建立并保持对质量文件进行有效控制的文件化程序,并确保:a)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维修机构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的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维修灭火器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至少应包括:a) 灭火器维修合同或协议;b) 可更换零部件的进货检验和验证记录;c) 维修记录;d) 维修确认检验记录;e) 维修人员的培训记录;f) 用户质量信息反馈和服务信息记录;g) 维修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h) 维修设备和检验设备中的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定期校准或检定记录。
6 维修技术要求
—般规定
维修前应对送修的灭火器逐具做好信息记录。记录至少包括:a) 灭火器用户名称;b)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c) 气瓶(筒体)生产连续序号或编号;d) 型号、灭火剂的种类;e) 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f) 使用温度范围;g) 驱动气体名称、数量或压力;h) 水压试验压力;i) 生产年份或制造年月;j) 最大工作压力或公称工作压力(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k) 瓶体设计壁厚(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l) 实际内容积(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m) 空瓶质量(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n) 上次维修合格证上的信息(适用时)。
灭火器维修应按~的程序进行。
维修前检查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外观和铭牌标志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和规定的报废要求。对确认属于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报废处置。
拆卸灭火器
灭火剂回收处理
为防止维修中清除的灭火剂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对清除的灭火剂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干粉灭火剂的回收处理要求如下:a) 从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淸除的剩余灭火剂应按ABC干粉和BC干粉灭火剂分别进行回收储存,且应防止两类不同灭火剂混杂后产生污染。这类灭火剂不应用于再充装。b) 从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灭火剂成分分别进行回收。经检验,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和斥水性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应保持检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剂应按a)的要求进行回收储存。c) 回收储存的不可用于再充装的干粉灭火剂应送有能力处理干粉灭火剂的生产企业用作辅料处理后再利用,或送有关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1211和1301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在拆卸前应按录。 从水基型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
洁净气体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用于回收再利用时,应对其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检验,经检验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则可用于再充装。应保持检验记录。 二氧化碳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用于回收再利用时,应对其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检验,。应保持检验记录。
水压试验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气瓶(筒体)、贮气瓶,或可不更换的器头(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以及气瓶(筒体)与器头(阀门)的连接件等应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水压试验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时不应有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和可见的宏观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应大于3%。应保持检验记录。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清洗不应使用有机溶剂。
更换零部件
维修机构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灭火器装配图样和可更换零部件明细表进行部件更换,灭火器气瓶(筒体)不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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