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脱保险理赔与退保尴尬
张一絮 保险,对于大多数人业说似乎都很熟悉,在城市里几乎每个家庭都接触过,但由于认知不清或操作不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出险后经常遭遇拒赔的尴尬局面。
如实告知是法定义务
逃脱保险理赔与退保尴尬
张一絮 保险,对于大多数人业说似乎都很熟悉,在城市里几乎每个家庭都接触过,但由于认知不清或操作不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出险后经常遭遇拒赔的尴尬局面。
如实告知是法定义务
李先生就职于电力公司,经济条件比较好。2000年初,单位经常有代理人上门推销保险,李先生经过代理人刘某的多次动员,为自己和妻子投保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在李先生家填写投保单时,代理人刘某因为还有其它约会要急着离开,并未详细询问李先生夫妇的身体状况和个人生活情况,还指着有关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有何病史等项目说:“这个无所谓的,没什么好写的。”李先生便没有填写。
李先生夫妇共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20份。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额为2万元;受益人为法定。
4年后,即2004年8月,李太太因心脏病治疗无效死亡,李先生按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发现李太太有先天性心脏病病史,并曾经于1998年住院治疗。据此,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做出拒赔决定。
李先生非常生气,认为代理人在填写保单时并未询问自己和妻子的身体状况,甚至还豁免了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此时代理人刘某已经离开了曾经就职的保险公司,并且当时刘某是口说无凭,李先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代理人的误导行为,只能自认倒霉。
知识链接
《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特别提醒
被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已被《保险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包括保险代理人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豁免投保人的该项义务。为了保证所购的保单有效,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务必认真核对保单的每项内容,确保能够获得理赔。
以代签名为由退保行不通
鲁女士平时很注重理财,认为把钱存在银行里吃利息非常不划算。2001年5月,鲁女士看到某保险产品的宣传材料介绍说,其每年的收益率为8%。
当下鲁女士大为动心,特意到该保险公司询问。代理人称,8%的年平均收益率只是保守估计,该投资账户运作8个月实际收益率远高于8%,%。于是,鲁女士把闲钱都投资了该险种。
2003年5月,鲁女士根据账户信息发现两年基金账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在扣除买卖差价和手续费后,实际的收益率为-%。这让鲁女士大感上当,她想抽回自己所投入的资金,但去保险公司询问后又发现退保的损失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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