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优选范文4篇
为了直观的向领导表达出我们的诉求,写申请书就是最干脆的方式,那么相关的申请书该如何写呢?以下是我和大家共享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优选范文,以供参考。
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产证在认定申请人常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经不起逻辑性推理,更有逞强争夺管辖权之嫌。
(二)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在20xx年3月30日供应的《证明》(称:牛*梅自20xx年1月登记入户),但是随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供应的另一份《证明》(称:详细进来日期不清晰)推翻,且后者还有上海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华管理处的书面证明,可见原审法院作出认定的依据已经无效。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原裁定认定事实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且二审法院对申请人供应的证据“视而不见”;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
(一)一、二审法院在对管辖权争议的裁定过程中,就双方证据状况,均既未组织质证也未征询申请人看法,在这种状况下,据以裁判的“证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这种做法既不利于查明事实的真相,更有违程序参加原则,使当事人的知情权、辩论权形内虚设,谈何程序公正?
(二)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申请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书目及有关证据材料,但二审法院在裁定书中对这些非常重要的证据却视而不见、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纯属“闭门造车”,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条其次款规定,当事人在原审中供应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假如再审法院依法接受,则必定推翻原裁定。
综上,在管辖权原来就错误的状况下,原审法院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当事人质证,违反法律给予公民的程序参加权、辩论权,形成了错误的事实推断,进而作出了对申请人管辖异议极为不利的裁定。一个简洁的管辖权争议,原审法院于当事人维权成本于不顾,两次审查均不能作出公允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这与法院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申请人报着对法律公允、正义的憧憬,再向您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实现申请人的申诉恳求!
此致
上海市高级人法院
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优选范文3
申请人:H市A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
被申请人:H市B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
异议事由: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恳求事项:
恳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香港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的。20xx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合同签订后,10%的订金是由香港B公司支付给香港A公司的(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
2、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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