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基于:
甲方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实际出资人,也是企业的
实际股东,享有作为企业股东的业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有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实时的补偿: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成心或重要过错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办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成心或有重要过错。
五、见告义务
1、甲方作为企业的股东,有权经过乙方认识企业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
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认识的对于企业的事项,根据法律法例及企业章程,展开尽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实时见告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企业信息,乙方应实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切、正确、完整、实时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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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作为一名和善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余与甲方股份履行权利及企业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实时见告义务。
六、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办理甲方授权甲方办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担当
由乙方根据本协讲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的有关企业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担当。
八、投资利润
1、甲方对企业的投资利润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利润;
2、甲方对企业所有的投资利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许诺将获得的投资利润,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准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辅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有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辅助及便利,届时波及到的有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实时的辅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有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将有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设定各类担保举措、表决权、投资利润取得权、节余财产恳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察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当企业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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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代持股份并担当董事职务期间,应执行企业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
求;
3、作为企业董事应与企业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执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关义务;
4、乙方履行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对于对代为履行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牟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企业、企业其他股东、其余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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