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人):
为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凝集力,提高职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公司引进虚构股制度,以便成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久激励体制,吸引优异人才。在
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人):
为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凝集力,提高职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公司引进虚构股制度,以便成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久激励体制,吸引优异人才。在
本制度为公司的首次制度,当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的职务、职责、工作能力、业绩等发生改变时,受益人的受益额度也会做相应调整。需要的时候,甲方可做年度调整。
基于甲方对乙方人品、能力的认可,以及公司骨干职工归属感的考虑,公司决定以虚构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及奖赏。
一、公司股权
公司由潘殿波倡始建立,由杜忠出资并注册为法人,杜忠拥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权,为促使公司更好发展杜忠愿意将部分虚构股权赠与参加公司管理的人员。
二、虚构股
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构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构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关收益的分派权(分成),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不得抽出、不得继承;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构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财产的依据。
三、分成
指公司年关按照财务核算可分派的收益。
四、甲方的权益
甲方作为公司出资人,同意将(2%或以上)的虚构股权赠与乙方,乙方接受赠与后必须执行管理公司经营的义务,如不执行时甲方有权撤除虚构股权赠与协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签署本协议起乙方即拥有公司 %的虚构股份。
2、 详细职务及职责如下:
1)乙方职务:
2)乙方工作职责:
3、 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的辞职时间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需要,在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辞职。
4、 如因乙方过失致使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担当全部经济补偿损失,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收回乙方的虚构股权,取消当年分成。
5、 如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劳动合同终止),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
6、 如乙方因违犯公司规定而被解聘,公司的补偿金仅限于薪资部分,不包括红利。
六、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论双方是否持续合作,双方均应付本公司的经营和协议所波及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如因泄密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担当全部补偿责任。
七、收益分享和损失分担
1、 公司规定收益分派期为十二个月。
2、 乙方按自己虚构股权比率分享公司的收益。
3、 公司规定每年只分派当年虚构股份的30%,在公司持续盈利的情况下,分3年付完。
1、 如某一年度出现公司经营损失时,节余分成顺延。
2、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因病、事请假全年超过
30天(不含第30
天)
的,取消当年虚构股权。
3、
年度中间隔职,取消当年分成。
4、
如因乙方过失致使公司损失的,取消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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