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房屋改建规划工作(gōngzuò)交流
各镇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tǔdì)管理,标准(biāozhǔn)场镇居民自有
居民房屋改建规划工作(gōngzuò)交流
各镇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tǔdì)管理,标准(biāozhǔn)场镇居民自有房屋的改扩建行为,促进(cùjìn)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渝府发〔〕119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给价款确定技术规那么〔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55〕、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标准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13号〕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府〔〕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标准场镇居民房屋改扩建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改扩建审批范围
场镇居民申请自有房屋改扩建,需持有效房地产权证,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审核符合规划的,可以办理改扩建审批。凡涉及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经规划部门调整为商住用地的,按渝府发〔〕119号文件关于已供给的土地改变用途收回土地后出让的类型规定,不得办理“划转出〞和改扩建审批。
二、继续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凡原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用地的,申请危房改建并保持原建筑面积不变的,可维持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变;
申请改扩建增加建筑面积的,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经规划部门审核符合规划的,按协议方式先行办理划转出,按渝国土房管发〔〕255号文件补交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严格限定场镇居民改扩建建设规模
在改扩建审批中严格按照单户不超过300平方米,多户联建不超过平方米进行管控审批。
四、严格控制改扩建新占国有建设用地面积
为严格落实招拍挂制度,促使、公正交易,防治国有资产流失,原那么上不予审批场镇居民扩建新占国有建设用地。对于各镇街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实施场镇规划,涉及小面积国有边角用地,经区规划局认可不能单独开发建设,且需纳入居民改建一起建设的,可通过公示程序协议出让,该面积原那么上不超过20平方米。
五、进一步明确增加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划转出〞增加建筑面积按规划许可面积减房屋产权证确权面积计算;
原属协议出让土地的,按规划许可面积减原出让合同面积计算,如原出让合同未明确面积的,以规划许可面积减房屋产权证确权面积计算。
六、调整改扩建审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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