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转让合同
铺面转让合同1
甲方(转出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下条约:
一、甲方自愿将原签订租在南宁市公允街 号一层商铺,面积 ㎡房东 ,身份证号: 和五象大道号一层商铺面积㎡,另加地下仓理装修报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内装修完毕,特别状况须要延长的,须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乙方的装修应由甲方认可的施工单位进行。因乙方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效果图、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应由乙方负责清扫,妥当处理。如装修废料为大宗,可托付进行清理,所发生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向管理部门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进行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及管理部门有关装修的管理规定。在乙方装修完毕之后,由乙方与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管理部门退还上述装修保证金。
第四章 商铺的启用、经营和管理
第十条 乙方与甲方签定《商铺经营运用权转让合同》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场地的验收、移交等手续。按甲方规定时间统一开业经营。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损坏商场的原有设备,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业务。商铺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平安标准,并经消防等有关政府专业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
第十二条 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到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手续。
,若根据有关规定,必需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则应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并对所雇请的从业人员进行遵纪遵守法律教化、职业培训和遵守商场管理规定的教化、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经培训考核合格签发合格证的,方可在商铺内从业。
、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费用自理),保持仪容仪表整齐。
第十三条 乙方合同期内,必需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商铺内安装或运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用电设备或存储任何违禁、危急、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担当。
第十四条 乙方应根据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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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统一印刷的价格标签;
、规格、产地、单价等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法律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条 在甲方公布的市场淡季期间,乙方须要清理尾货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有关促销活动;除上述状况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间在商铺内张贴特价促销等宣扬物。经甲方批准进行促销宣扬资料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损于甲方及其他业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 乙方的营业活动应遵守如下规定:
,不得迟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场清场后延迟离场的,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班;
,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商场范围内从事与正常经营无关的活动;
,乙方不得在自营商铺以外的商场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享有对商场进行宣扬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对商场享有法定的管理权,并有对管理部门提出看法和建议的权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变更商场名称及更换管理部门,以及有权合理规划、管理和运用商场公共区间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 甲方需定期进行商场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担当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如因商场维护须乙方临时搬迁的,乙方应当协作。
其次十条 甲方须对商场进行卫生、管理秩序、防火平安及工商等检查工作,乙方应当协作。
其次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下列事项的发生,甲方无需担当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或乙方经营运用的商铺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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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设备和设施;
、损害;
(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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