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条例财务管理条例第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为加强社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该制度。第二条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有关财务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四条各社团负责人对本社团的财务工作有管理监督责任, 财务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第五条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有执行监督,审核的权利。一、经费来源(一) 会员费 1、每学年各社团纳新前一周, 社团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招新人数与会费金额, 经申请成立注册社团每学年按 10-30 元/人, 收取会员费。会员费超过规定的, 在社团招新之前必须附活动计划草案或财务预算表到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备案, 经校团委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方可提高会费,如果发现该社团财务管理出现了问题,将予以警告,直至启动注销程序。 2、各社团在招新工作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必须将每学年所收会员费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所支出的资金总额不得超出本学年社团总资金的 40% 。(二) 赞助 1、各社团因活动需要与企事业单位寻求赞助, 须提交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备案, 后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校团委审批后方可签订协议。 2、严令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校举办纯商业性活动。 3、各社团同商家签订的协议需一式三份, 商家, 本社团各留一份, 另一份交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存档,协议书上必须盖有商家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公章才有效。 4、各社团在赞助资金到位后, 统一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协会首先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活动经费预算表, 后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方可支出使用。活动前三天支出总预算的 50% ,活动最后一天全部支付。 5、各社团应对资金建立明晰账目, 各项开销开具票据, 做到账实相符, 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将票据和账目表报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管财务的副主席核实签字,后交予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6、凡对吸引外来资金做出贡献的同学, 可以从赞助中获取提成, 但提成资金须在赞助金额全部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之后才能获取。获取提成奖金的同学须提供相关字据或证明。具体提成金额如下: 7、赞助金额( X 元) 提成百分比 X≤ 500X×10% 500<X≤ 1000 X×12% 100 0<X≤ 2000 X×15% X> 2000 X× 20% 1 、赞助单位提供的一切实物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 2 、有外界商业团体赞助的社团活动,校团委原则上不再拨予任何经费。在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说明活动的情况下,学生社团联合会也不予以活动场地和经费支持。(三)奖金各社团参与月评比和期评比以及各种活动开展情况的评比,所获得的奖励必须及时统一入账。(四)团委划拨资金的活动经费 1 、对需要团委支持的活动,各社团必须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经费预算、活动计划, 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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