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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十四条.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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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十四条
  (一)恳求国不对被引渡人在引渡前实施的其他未准予引渡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将该人再引渡给第三国。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或者被引渡人在其引渡罪行诉讼终结、服刑期满或者提前释放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十四条
  (一)恳求国不对被引渡人在引渡前实施的其他未准予引渡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将该人再引渡给第三国。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或者被引渡人在其引渡罪行诉讼终结、服刑期满或者提前释放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离开恳求国,或者离开后又自愿返回的除外;
  (二)恳求国提出恳求后撤销、放弃引渡恳求,或者提出引渡恳求错误的,由恳求国担当因恳求引渡对被恳求引渡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恳求引渡的国家在提出引渡恳求时,应当向我国政府作出有关保证的规定。
  引渡活动主要是国与国之间的帮助关系,一方在赐予另一方供应引渡合作时,要求对方作出有关保证,主要是为了保证引渡的正常进展以及顺当处理由于引渡引起的相关事宜。本条要求恳求国在引渡罪犯时向我国政府作出保证,这种保证是引渡的先决条件之一,假如恳求国拒绝作出保证,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本条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让恳求国保证,只对准予引渡的罪行追究被引渡人的刑事责任;其次层意思是假如因恳求国的缘由,造成提出引渡恳求后又撤销、放弃或者提出的引渡恳求的对象是错误的,给被恳求引渡人造成的损害责任,应当由恳求国来担当的保证。


  (一)本条第一项规定,恳求国不得对被引渡人在引渡前实施的其他未准予引渡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将该人再引渡给第三国。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或者被引渡人在其引渡罪行诉讼终结、服刑期满或者提前释放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离开恳求国,或者离开后又自愿返回的除外。依据这一规定,恳求国必需保证将被引渡人引渡回国后,只能针对我国准予引渡的犯罪追究被引渡人的刑事责任。关于这一问题《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有类似的规定,《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第十四条规定,除被恳求国准予引渡的犯罪行为和被恳求国同意的其他犯罪行为外,恳求国不得因被引渡人在移交之前该人所犯的任何罪行对其进展诉讼程序、判刑、扣押、再次引渡到第三国,或对他施加任何其他的人身自由限制。但是假如该人在其受引渡罪行结案之后三十至四十五天之内有时机离开恳求国而没有离开,或在离开恳求国后又自愿返回恳求国的领土的除外。我国引渡法所表达的意思与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表达的意思是全都的。也就是说被恳求国对被引渡人的爱护是有期限限制的,被引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离开恳求国或者离开后又自愿返回的,假如恳求国对被引渡人实施逮捕或审判,我国政府不予干预。
  实践中,有些被恳求引渡人,有多种犯罪行为,但恳求国只对其中某一犯罪提出引渡,如被恳求引渡人在引渡前实施了盗窃罪和诈骗罪,但恳求国并未对盗窃罪向我国政府提出引渡,而是以诈骗罪向我国政府提出引渡该人,假如我国政府同意将被恳求引渡人引渡给恳求国,恳求国必需保证回国后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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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