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2条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全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条文主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2条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全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物权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条文解读
本条第l款规定了物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的归属是指物的全部人是谁,谁是物的仆人,确定物的归属即是确定在民事上财产权属于谁,这是对物进展利用的前提。物权法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就要确定物的归属原则,这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全部权人对其全部物无论自己使用还是交他人使用,都是对物的利用。’物的利用是我们对物拥有全部权的目的所在。物权法调整因物的利用而产生的相互关系,要确定对物进展利用的规章,这也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都适用物权法。需要明确的是,物权法并不一般性地调整全部的物的归属和利用的关系,物权法只调整公平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也就是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民事关系”。根据法律部门的划分,物权法属于民法,调整横向的社会关系;经济社会治理活动中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纵向关系,也涉及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但此类关系主要是由行政法、经济法调整,不属物权法调整的范围。
物权法标准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方汽车、电视机。不动产和动产是物权法上对物的分类,之所以进展这样的分类,主要是便于依据不动产和动产各自的特点分别予以标准。物权法上的物通常讲是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指物理上的物,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电等。所谓有体物或者有形物主要是与精神产品相对而言的,着作、商标、专利等是精神产品,是无体物或者无形物,精神产品不是物权法标准的对象,主要由特地法律如着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调整。大干世界万事万物,并非全部的有体物或者有形物都是物权法标准的对象.能够作为物权法标准对象的还必需是人力所能掌握并有利用价值的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展,一些原来无法掌握且无法利用的物也可以掌握和利用了,也就纳入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标准的物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精神产品不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但在有些状况下,物权法也涉及这些精神产品,这主要是指,着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学问产权中的财6产权可以出质作为权利质权。在这种特定状况下,权利也成为了物权的客体。因此,本条第2款中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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