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对矿山生产起保证与指导作用。
在现场施测验收和测量平衡等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和“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 Ⅰ级导线,丈量时利用弹簧秤施以比长时的拉力,并测记温度 ,导线边长增多,应往返丈量,每边需测三次,由三次算得尺段长互差不得大于3mm,合格后取平均值作结果。丈量结果为加入各种改正数后的水平边长,相对误差不得大于边长的1/6000;当边长小于15m,或倾角大于15°的倾斜巷道中丈量时,允许限差可适当放宽,但也不得大于边长的1/4000. Ⅱ级导线:量边时可凭经验控制拉力,使之近似等于比长时的标准拉力,也不必测记温度,两次丈量相对误差不得大于该边的1/2000。
计算前应详细检查井下导线测量记录薄上的原始记录, 各项限差是否超限结果是否正确无误,
测回法测角时,要注意各测绘间变换度盘位置,以减少度盘刻划误差。选点时,相邻边应尽量相等,遇到短边时,为减少对中误差,要测回间重新对中整平仪器 。
井下高程测量,在水平巷道和倾角小于5°~8°的巷道中,用几何水准法,当巷道大于8°时,用经纬仪高程测量。 :井下水准分Ⅰ、Ⅱ两级。Ⅰ级水准沿主要巷道进行,用于水准基点和永久导线点高程。水准仪精度不低于S10级。立尺要保持圆气泡居中使水准尺垂直,尺的底面与测点金属面接触 ,为进行检核,在每一测站应改变仪器高,独立进行两次观测,改变仪器高不得小于10cm,每站两次仪器高所测高差,Ⅰ级水准不得超过4mm,Ⅱ级水准不得超过5mm。由于井下水准是逐点或逐段测量的,因多为支导线,故应进行往返测。每段水准路线往返测闭合差,Ⅰ级水准不得超过,15√Rmm,Ⅱ级水准不得超过30√Rmm,(其中R为往或返测单程的水准路现长,一百米为单位)。若闭合差不超限时,则取往返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闭合差反号平均分配到各高差中。当超限时,分析原因,重测其中不可靠的一个往测或返测 。 ,一般与导线同时进行。量取仪器高和站标高时,读数到毫米,在测前和测后各量一次,其值不超过4mm时 。观测后按公式:
(i)=1/2(δ正-δ倒) 计算 竖盘指标差,如果不超过竖盘最小读数的两倍,则取正倒镜所测倾角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井下经纬仪高程测量的限差详见表3
表3
导线类别
相邻两点往返测高差 允许互差
经纬仪高差 容许闭合差
Ⅰ级导线
Ⅱ级导线
+(mm)
30√L(mm)
80√L(mm)
中腰线标定与碎部测绘: ,以设计图纸在实地测设中线和腰线,在巷道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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