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一、设立依据: 昆政办发[2009]104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二、联合验收范围: 除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外,全市所有工业建设工程均列入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范围。三、联合竣工验收操作方法及参与部门: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竣工验收受理窗口,牵头组织市建设局、规划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工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规划许可、防雷装置、消防等内容进行一次性集中验收。四、具体操作流程图如下申请受理提供资料(详材料清单) 不符合要求受理窗口组织验收各部审查规划局园林局質監站排水監測站氣象局人防辦消防大隊驗收合格不合格整改報窗口組織相關部門複驗出具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建设局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携带档案验收资料合格备案机构(质监站)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出具竣工备案意见书房产交易中心登记五、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材料清单(一)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工业类)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书(原件); 5、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竣工测绘汇交单。(二)建设局(园林局)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一份); 、绿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附有规划审批意见)(复印件、查验原件); (申报方案时绿化图,复印件、查验原件); ; : 后期验收出示前期批复复印件。(三)建设局(质监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签署过意见的竣工验收通知书。(四)建设局(排水监测站)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提供的材料: 1、《排水方案备案表》(所在地建管所,规划局、建设局窗口盖章); 2、《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所在地建管所盖章,一式两份); 3、发改委或经贸委的立项批文(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排水平面图(雨污水)(经规划部门认可备案,并盖章)。(五)气象局建筑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竣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土建或水电资质均可); 3、防雷装置审核核准书(复印件); 4、审查合格的电施图纸一套(防雷相关,蓝图); 5、施工记录(防雷隐蔽工程记录,加盖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公章); 6、监督记录(红色一联原件); 7、法定资质单位的防雷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8、防雷产品的备案证明及合格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六)人防办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非生产用房厂房)需提供的材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备案表、证明书(原件)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7、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七)公安消防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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