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
山地承包合同1
甲方:(地址)
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地址)
姓名: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山坞梅树湾至三间屋、五支坞个庄坞至岭头等十一个山林地块(详见[东阳市森林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东资服字(20xx)第003号资产评估询问报告书]),面积共约816亩,承包给乙方用于林地生产。
二、承包期限50年,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因特别状况延期交付的,经营期限随之顺延。但交付延期不得超过3 个月,否则由甲方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承包款: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林地经营项目实施保证金30万元,全部款项乙方于20xx年8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应按所递交的可行性书面报告进行投资,承包期头3年平均每亩投入不得少于2万元,头3年内完成可行性书面报告50%投资并经确认后,项目实施保证金30万元由甲方不计息全部退还。
三、本次林地全部权属湖溪镇十八坞村陈家自然村集体全部,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81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全部权,其中地下资源、埋藏物和电线电塔等公用设施均不在本次林地运用权范围内。
四、村路至山林的道路由乙方按村规划负责建设并担当费用(乙方也可要求甲方建设,甲方应满意乙方要求,并按《道路建设中标合同》款项由甲方负责30%费用,乙方负责70%费用,乙方应于道路建设完工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应担当的70%费用)。
五、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816亩林地另行承包或他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林地转包、转租给他方运用,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担当的权利义务。
六、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颁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七、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乙方因经营林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担当。承包期内如有上级发放的林地造林、育林扶持资金归乙方全部。
八、承包期内,乙方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理房等固定建筑物,合同期满后,建筑物一类增设的固定资产可通过评估,按评估价50%折价款由甲方补偿给乙方,经甲方组织承包,若乙方续包的,建筑物一类增设的固定资产归乙方接着运用,甲方不支付任何折价款。
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林地用于搞工业生产。
十、承包期内若遇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款归甲方全部,地上物补偿归乙方全部,甲方按剩余所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十一、除上述缘由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当赔偿乙方此前全部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如遇不行抗力的自然灾难,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十三、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本合同由其继承人接着履行。
十四、[东阳市森林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东资服字(20xx)第003号资产评估询问报告书]中的关于本次林地的面积及坐落地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于20xx年9月30日收回承包经营权,如甲方接着向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乙方中标,可按中标价实惠10%承包款。
十六、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乡政府、村委会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态旅游区的顺当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承包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山地面积、座落地点及四周边界
1、甲方将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全部承包给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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