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股份合作协议书
超市股份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合作的双方或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商议填写的一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状况),则根据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确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全部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状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4、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依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安排);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当经营、限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依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担当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淌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须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全部合伙人签字(因故不便利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下附财务管理协议)。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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