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管理条例
为全面贯彻党的训练方针,维护寄宿学校正常的训练教学和生活有序,促进文明宿舍的建立,保证住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干净洁净的休息和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教委公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详细状况,制定本条例。
一、学学校通知收费需带钱时,本人肯定把钱锁在自己的柜子里,切勿丧失。未放柜里锁好,一旦丧失,责任自负。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本人做退宿处理,并移交训练处赐予校纪处理。
6、严禁使用各种自带电器和危急用品(电炉子、电热杯、电吹风、电夹子、电熨斗、电褥子、电蚊香、热得快、火柴、打火机、蜡烛、音响、接线板、各种充电器、转换器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一经发觉,马上没收,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家长做退宿处理
7、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整理内务,按时进教学楼上课。并带齐学习用具,课间不能回宿舍(有医生证明除外)。按时上晚自习,下晚自习后,住宿生应在15分钟内回到宿舍。按时熄灯。熄灯前必需锁好自己的用品,熄灯后,要保持宁静,不得洗漱、看书、饮食、说笑、听录音机、打电话等。
8、在楼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跑打闹,不得拍球踢球。
9、在宿舍内不得吹奏各种乐器,不得进展各种联欢、聚会、庆祝生日等消遣活动。
10、住宿生应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严禁座窗台、跨出宿舍窗户,不做有危急的动作,杜绝安全隐患。
11、住宿生不得随便出校门。因病、因事必需持有家长证明,或家长亲自跟生活教师电话联系后;假如是上课时间,应有医务室或班主任、年级主任的批条,再由生活教师开出门条后,方可离校。[1][2]
12、严禁接触防火器材,不准私自手动空调,不得安装拆改电路,爱惜公物及宿舍楼内的全部设备。凡有意损坏公物者加倍赔偿,从严处理。
13、室内空调无人必需关掉,杜绝“常流水、常明灯”。
14、提倡勤俭节省、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提倡每周所带现金不得超过50元。
15、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16学生宿舍必需全天保持清洁卫生,住宿生每天必需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按规定时间做好宿舍的大扫除和消毒工作,要按月凊洗更换床单、被罩、枕套。
三、住宿生违纪处理规定
生活部对住宿生的各项要求均纳入个人量化和班级量化,也就是扣个人分,影响着班级量化分。处理方法:没收住宿卡、停宿、退宿、上报训练处做校纪处理。
(注:没收住宿卡;每天18点以前不能进宿舍。停宿;时间为最少三个月。退宿;长期走读。)
扣量化分运作程序:
量化分扣到5分,由生活教师通知本人;
量化分扣到8分,由治理处教师通知本人、家长和班主任;
量化分扣到11分,由训练处、班主任、公寓主管通知本人和家长、给与该生停宿处理。
规定:
1、对不听从治理、顶撞教师的赐予停宿处理。
2、对带和使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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