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财务信息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 审核人员应对自己审核过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负责,如出现问题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审核人员将已审收(付)款凭证交给出纳;
(五)操作人员离开操作使用计算机的工作现场,应立即退出财务软件系统,否则应承担被人利用本人登录名进行操作的全部责任。
第四章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核算单位应为开展财务信息管理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
第十六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员应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员应定期对计算机存放场所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包括对消防和报警设备、地线和接地、防静电、防雷击、防鼠害、防电磁波等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三)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员应对硬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时排除,由于本身条件没有能力解决的或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与硬件生产或销售商联系解决,并对故障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等予以记录;
(四)需要对硬件设备更新、扩充、更换,应及时提出建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及时实施,并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证机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同时作好相应记录。
第十七条 计算机软件的维护分为系统软件维护和财务软件维护,包括以下内容:
(一)系统软件维护包括检查系统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文件是否被非法删除和修改,以保证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二)财务软件维护包括操作维护与程序维护:
对财务软件日常操作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员应及时解决。如不能排除,应立即报告财务信息系统主管并联系财务软件供应商予以指导或现场处理。
对财务软件的修改、版本升级等程序维护由集团公司集中核算项目组负责,财务信息系统主管及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员应与软件供应商进行联系,及时升级财务软件。
第十八条 未经财务信息系统主管和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连接与设置,不得更改系统软件、财务软件系统的设置,不得更改网络连接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用户IP地址。
公司财务软件系统使用的系统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络连接方式及防火墙设置的更改,均需经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员同意方可进行。
客户端的防火墙证书及密钥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发放,防火墙证书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各单位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员必须妥善保管经营管理部下发的各类证书和密钥。如因保管不善,导致泄密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会计数据的备份
(一)会计数据的备份由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员负责,包括至少每天进行一次硬盘备份或启用自动备份系统,对重要会计数据更新或修改后应及时进行备份,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进行刻录备份。
(二)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员应对每次备份情况做详细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本次备份的时间、所备份的会计数据状态(是否过账、结账等)和所涵盖的会计期间等。
(三)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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