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孔志强 摘要: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是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基本免税扣除、成本费用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三个方面。简要分析了OECD成员国和其他典型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制度,在此基础上用、购买业务读物、专业会费、医疗费用、保险费用、贷款利息和投资、经营亏损等等。从OECD成员国的立法和实践来看,这部分扣除主要采用标准扣除、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和纳税人在二者间进行选择适用等方法。例如,澳大利亚规定,与个人从事经营活动、专门职业和受雇佣取得所得有关的能够证明的合理支出原则上都可以扣除。法国规定工资、薪金的10%可作为工作费用进行扣除,或采用工作费用据实列支的方法进行扣除,2005年的最高扣除额为13 093欧元。德国规定商务性费用最低扣除限额为每年1 044欧元,实际支出达不到此数额的也按此限额扣除;纳税人首次职业教育或学习费用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最高可扣除4 000欧元。同时,各成员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甚至对某些项目的规定截然相反,例如芬兰对搬家费用规定不可减除,而挪威对搬家费用却可以扣除。总之,OECD成员国在成本费用扣除方面的规定,一方面保障了纳税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纳税人在增加个人收入与合理控制成本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家庭生计扣除方面
家庭生计扣除是以家庭或夫妻联合申报作为纳税单位的重要扣除内容,主要依据纳税人的家庭结构、婚姻状况、子女抚养和教育、家庭被赡养人和慈善捐助等情况所进行的扣除,以此来补偿家庭生活开支。从OECD成员国的税法规定来看,家庭生计扣除一般涉及纳税人单身还是已婚、是否有抚养的子女、子女的人数、子女受教育阶段的情况、家庭教育费用支出、是否有被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年龄情况、是否为残疾人纳税人或者被扶养人是否为残疾人、社会保险费用、医疗费用开支情况、慈善捐助以及贷款利息等因素。同时,主要采用标准扣除(定额和定率扣除)和分项扣除两种方法。例如,西班牙对家庭生计扣除根据不同情况适用定额扣除法,规定了个人最低扣除额以及年龄达到65岁以上、75岁以上和残疾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扣除额,对家中有65岁以上或75岁以上须依靠纳税人扶养的老人以及25岁以下的单身后代,都规定了不同的扣除额。法国规定对慈善机构的捐款、家庭雇佣服务员所发生的费用、学生教育费用、照料孩子的费用和离婚赡养费用可进行扣除;拥有被抚养人的家庭,每年可扣除2 159欧元,超过两个孩子的家庭,可扣除4 318欧元。爱尔兰规定有残疾子女可以获得3 660欧元扣除。澳大利亚规定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费用可以要求30%的免税额,最高限额为每个子女每年不超过4 000澳元,如果一个家庭的全部或大部分收入是一个人获得的,还可享受更为优惠的免税待遇。
在家庭生计扣除方面,OECD成员国的做法具有很强的人性化特征,尤其是对纳税人的家庭结构、婚姻状况、子女抚养和教育、家庭被赡养人和慈善捐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能够切实反映纳税人的日常生活开支。同时,也能督促纳税人在日常生活消费中有意识的去保存相关发票凭证,对相关单位纳税人也能形成良好的监督和约束,从而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税收法治的观念。
二、其他部分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除了OECD成员国,其他国家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方面也有许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在这里主要考察巴西、印度和俄罗斯等国的做法。
在个人基本免税扣除方面,巴西2006年规定,可按照每个赡养人1 (约695美元)的标准扣除,2007年该标准提高至1 (约727美元)。同时,巴西2007年个人所得税对不超过15 764雷亚尔的部分适用税率为零,其个人所得税征税起征点与人均GDP的比例约为128%。印度2006―2007年征收年度个人所得税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000卢比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零,其个人所得税征税起征点与人均GDP的比例约为279%(2006)。俄罗斯对年所得不超过2万卢布的纳税人每月可扣除400卢布。
在成本费用扣除方面,巴西规定对经营支出不能扣除,但对养老金缴款、相关医疗费用支出、社会保障缴款、相关限额范围内的养老基金或养老金支出、与收入有关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非经营支出基本上可以抵扣。印度规定,原则上,纳税人发生的养老保险费、人寿保险费、教育支出、高等教育的贷款利息支出以及不属于保险范围的医药费支出等允许税前扣除,但有限额限制。
在家庭生计扣除方面,巴西规定赡养费支出、每年每个学生不超过2 (约1 138美元)的教育支出等基本可以予以抵扣。印度规定,残疾人或扶养残疾人的纳税人,;抵押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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