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1
第三章会计核算 12
第四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13
第五章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13
第六章会计监督 14
第七章附则 14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财务职责分工细则 16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会计人员交接手续规范 24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指引 26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规范 29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37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会计监督制度 40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42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44
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规范本公司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及时、准确的提供经营管理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符合和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实施预算管理的需要设置会计核算体系,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情况以及各预算主体经营状况信息。
第三条根据公司现行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董事会是公司现行会计机构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长代表公司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五条公司会计人员依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财务部具体实施公司的会计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七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且对各责任中心的责任中心的责任收入、成本费用中心的辅助记录,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供与公司财务管理有关的内部资料。
第八条根据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需要,财务部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设财务部经理、总账、往来账、电算化、成本会计、出纳等岗位,按照岗位确定其工作职责(实施细则见附件一)。日常业务由财务部经理组织实施,并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第九条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务主要包括凭证管理、账务处理、成本核算、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等,根据职责分工可以由一人担任或兼任。
第十条财务部内部建立稽核制度,不相容职务要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主管人员以上(含)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经理监交;会计主管以上(含)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经理监交(实施细则见附件二)。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财务部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公司发生下列事项,财务部需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六)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经济事项必须完全反映在所发生的当期。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相互配比。会计核算应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八条财务部可在《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基础上,设置二或三级明细科目、或增添部分会计科目,反映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和参与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的预算主体的业绩。
第四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十九条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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