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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
的设计标高 及以上,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
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 。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2m。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
xx 大于 300m 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
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 处,且宜位于不
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
库可只设 1 处车辆出入口。
3 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
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 1 处
车辆出入口。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
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4 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
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
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 。
2xx 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
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
网等非实体围墙。
3 石油库 xx、xx 侧的围墙,其 1m 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xx 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
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 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
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 xx
(集中排水口除外)。
6 储罐区
地上储罐
地上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
储存甲 B、乙 A 类油和原 成品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内
浮顶储罐和卧式储罐。
内浮顶储罐的内浮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1 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
浮顶。
2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 40m 的储存甲
B、乙 A 类液体的内浮顶储罐,不得采用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
3 直径大于 48m 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内浮
顶。
地上储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
1 甲 B、乙、和丙 A 类液体储罐可布置在同一罐组内;丙 B 类液
体储罐宜独立设置罐组。
2 沸液性液体储罐不应 与非沸液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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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 xx 和可燃液体储罐
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同一个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
的容量不应大于 120000m3,其中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外浮顶储罐、
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按 50%计入混合罐组的总容量。石油库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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