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分红?
上市公司不分红、少分红,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那么,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不分红。少分红的原因何在?综合分析,制度不完善“一股独大”和股市旧文化是主要原因。制度性成因
我国法律在上市分红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为什么不分红?
上市公司不分红、少分红,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那么,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不分红。少分红的原因何在?综合分析,制度不完善“一股独大”和股市旧文化是主要原因。制度性成因
我国法律在上市分红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散见于商事部门法及证监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中,这些规定对于促进上市公司分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这些制度规定还是初步的,从整体上看,与鼓励分红的政策导向尚不完全匹配。
股票红利税制约分红
依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股票红利税按10%征收。例如,某公司分红10亿元,要交1亿元的税,股东实得9亿元,也就是说分红使股东损失1亿元。红利是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股票红利税是一种不合理的重复征税。而且,机构投资人无须缴纳红利税,H股和B股的投资人也免征红利税,A股的投资者却必须缴纳红利税。这种对同一市场中不同主体区别对待的方式,明显有违税收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中主体平等的价值。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后需要缴纳股票红利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实施。
股东分红权保障不力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所设立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是我国法保障股东分红权的主要依据,但该法条的规定有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适用条件过于严格,该法条不仅将未分红的时间界定为五年,还另加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和“公司五年内连续盈利”的条件。对于一个已经稳定发展的公司而言,不大可能连续五年内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扩张,股东对于分配红利的合理预期也不可能是五年,而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的条件更为苛刻,也完全不必要。如此严格的规定,限制了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导致对股东分红权的保障不力。
“一股独大”
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单一第一大股东实属罕见,这使得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科学,合理,董事会则以非股东背景的独立董事为主,互相制约。因此不存在大股东“一股独大”和“一股独霸”的情况,股东之间的地位悬殊不太明显,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与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不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上市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第一大股东持股50%以上的上市公司占85%左右。由于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导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制衡机制难以形成,在上市公司中,管理层由大股东任命,信息是大股东控制的,现有会计制度允许的利润调剂也都在大股东的控制之下,其站在中小股东的角度来考虑分红问题的可能性不大;独立董事基本被大股东任命,独立性没有保障,难以代表中小股东提出红利分配建议。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当然的结果:上市公司是否分红、如何分红,大股东说了算。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是造成上市公司不分红和少分红的主要原因。
股市旧文化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市被当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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