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2012年9月1日
1 总则
为保证塑料门窗工程的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窗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9mm。严寒地区宜使用中空Low-E镀膜玻璃或单框三玻中空玻璃,不宜使用推拉窗;窗框与窗扇间宜采用三级密封;当采用附框法与墙体连接时,附框应采取隔热措施。
在墙体采取保温措施时,窗框与保温层构造应协调,不得形成热桥。
有遮阳要求的门窗可采用遮阳系数较低的玻璃或者设计适宜的活动外遮阳装置。外遮阳装置应与建筑的整体外观相协调,且其开关操作易于在室内进行。遮阳装置应安装牢固可靠。
塑料门窗的采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的有关规定。其采光性能的级别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建筑外窗采光面积设计应满足建筑热工要求及相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4质量要求
塑料门窗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的有关规定。门窗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塑料门窗采用的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的有关规定,其老化性能应达到S类的技术指标要求。型材壁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的有关规定。
塑料门窗采用的密封条、紧固件、五金配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增强型钢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氯乙烯(PVC-U)门窗增强型钢》JG/T131的有关规定。增强型钢的装配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的有关规定。
塑料门窗用钢化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化玻璃》。
塑料门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空玻璃用的间隔条可采用连续折弯形或插脚型且内含干燥剂的铝框,也可采用热压复合式胶条;
2用间隔铝框制备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必须采用热熔性丁基密封胶。第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聚流类中空玻璃密封胶,并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用于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的热熔性丁基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有关规定。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有关规定。
塑料门窗用镀膜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膜玻璃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
安装塑料门窗用固定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132的有关规定。
塑料组合门窗使用的拼樘料截面尺寸及内衬增强型钢的形状、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受风荷载的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樘料略长,其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组合门窗拼樘料与墙体连接的钢连接件,厚度应经计算确定,。连接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附框的内、外表面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塑料门窗用密封条等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及《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JC/T881的有关规定。密封胶与聚氯乙烯型材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
门窗安装用聚氨酯发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的有关规定。
与聚氯乙烯型材直接接触的五金件、紧固件、密封条、玻璃垫块、密封胶等材料应与聚氯乙烯塑料相容。
5安装前要求
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门窗及玻璃的安装应在墙体湿作业完工且硬化后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前进行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门的安装应在地面工程施工前进行。
应测出各窗洞口中线,并逐一作出标记。对多层建筑,可从最高层一次垂钓。对高层建筑,可用经纬仪找垂直线,并根据设计要求弹出水平线。对于同一类型的门窗洞口,上下、左右方向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中线左右位置相对偏差不应大于10mm;全楼高度内,所有处于同一垂直线位置的各楼层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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