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口岸常见商品规范申报要素讲解
1、动植物产品
2、饮料、酒
3、矿产品
4、化工品
5、塑料橡胶制品
6、纺织品
7、贱金属及其制品
8、机器仪器及其零件
9、三废
(一)动植物产品——03章水产品
水产品常见申报要素:品名、用途、状态(冻、冰鲜)、加工方法(干或盐或去皮等)、种苗请注明个体长度、尾数/公斤等
1、品名:相对于其他章而言,本章的品名项在个别税目项下要求填报学名,并向海关提供拉丁文名称,如税目0302应根据鳗鱼的种类注明花鳗鲡、欧洲鳗鲡、其他冷鳗鱼等。
2、用途:该项只在税目0301项下有所要求,如果是观赏鱼应注明,观赏鱼指因其色彩或形态特殊而通常养于水族箱中以供观赏的活鱼。
3、加工方法:该项在税目0305(鱼)、0306(甲壳动物)、0307(软体动物)项下有所要求,如干、熏等,以归入不同的4位子目。
4、种苗:指申报种苗除了提供有关部门的批件外,通过申报种苗的个体长度、每公斤有多少尾也可判断所申报商品是否为种苗。
以重点商品0307490000为例
规范申报要求:1、品名;2、加工方法(干、盐腌、盐渍); 3、状态(冻);4、规格(如100-200克/条)
实例1:品名——冻鱿鱼头
规格型号——未加工;冻;长12-18CM、70-90克/个
实例2:品名——冻鱿鱼
规格型号——;;130g-150g
(一)动植物产品——加工方法的税号改变
动物类:02章、03章、05章与16章加工方法的区分
1、02章(肉及食用杂啐)、03章(鱼等)、05章(非食用的其他动物产品)的加工范围:
鲜、冷、冻、干、熏、盐埯、盐渍
2、16章(肉、鱼等的制品)的加工范围:
香肠或类似产品的制作
煮、蒸、烤、煎、炸、炒或其他方法烹饪
加工成精、汁,制成鲟鱼子酱或其代用品,表面仅涂面浆、撒面包屑、加香覃、放作料(如,放胡椒和盐)等
精细均化,但均化本身并不是产品可作为16章食品归类的依据。
植物类:07章、12章与20章加工程度的区分
1、0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鲜、冷、冻(未烹煮、蒸过或水煮)、干(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或经临时保藏处理的;超出07章所列加工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归入20章
2、12章(果实) 可以适当热处理,但主要是为了便于储存(如,使解脂酶失去活性并部分除湿)、去苦味及便于使用,且热处理后子仁及果实的天然特征不得改变,也不得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20章
加工工艺税号改变的例子
例如:菲律宾的芒果干、香蕉干-简单加工(天然)的归入税号08045020;加糖、盐腌制的,属于已经进一步加工,归入税号20089990。
(二)饮料、酒(20-22章)
饮料主要申报要素:品名、加工方法、成份含量、进口后的使用方法(直接饮用或稀释饮用)、税目2009项下浓缩果汁应注明浓缩倍数、包装规格、品牌。
“加工方法、成分含量等”要素对区分税目2009、2106、2202饮料的意义
(1)税目2009(水果汁),一般是指通过压榨新鲜的水果而得。这些液汁可以浓缩,也可以为结晶体或粉末状,但必须保持原有的基本特性。其在保持原有特征的条件下,允许加入糖或甜味剂、保鲜剂、标准剂等。
但必须注意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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