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探讨.doc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探讨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探讨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对策研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在一些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难度还比较大。作为企业工会和女职工组织如何针对目前现状,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力度,是迫切需要认真研究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现状
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以来,企业女职工自身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劳动权益保护逐步得到保障,但存在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忧虑。其主要表现:
1、女职工利益受侵害问题仍然存在。有些企业特别是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随意延长女职工劳动时间,却不给发放加班工资,企业女职工卫生标准普遍偏低,仍执行每月2元的标准,即使是这样低的标准下,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发放过卫生费。就我们森工林区而言,几乎所有企业都没有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由于经济负担得不到及时治疗,给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令人担忧。有的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女职工劳动保护。一些单位常以经费不足,人员紧张为由,随意撤掉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婴儿幼儿哺乳室等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施。在大多数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五期”保护形同虚设,一些已经形成制度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指标,也随企业改制被撤消,每年定期妇女病检查也得不到保障。
3、女职工就业与男职工不够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严禁对妇女就业的歧视,然而在改革中,劳动权益首先受到冲击是女职工。女职工下岗的人数偏多,而下岗后再就业的比例却明显偏低,有的企业女职工“内退”年龄越来越低,有的企业女职工刚过40岁就退休。同时,在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不愿接受女性就业或随意提高录用女职工标准。目前,就是学历比较高的女大学生、研究生也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还有一些服务行业,招收女工往往对年龄、身材、相貌等条件要求过高,重男轻女的现象在企业中普遍存在,甚至有些企业非常严重。
4、女职工自身素质相对偏低。目前在民营、三资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尤其是一些从事商业、服务行业的女职工,大多数人来自城镇待业人员或农村,她们文化层次比较低,缺乏对社会生活以及法律知识的了解,在工作中即使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也多是忍气吞声,没有意识也没有能力进行自我保护。而一些企业主却缺乏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专门钻女职工不懂法的空子,肆意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5、企业女职工组织建设有待加强。从目前情况看,国有企业中效益较好的企业还比较重视女职工组织建设,而一些效益欠佳的女职工组织建设则不容乐观。特别是在一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根本就没有建立女工组织,即使有女职工委员会也形同虚设,很难发挥作用,无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工作力度,使党和国家关心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1、要努力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当前,女职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更新观念已成为拓展女职工生存空间的必要条件。因此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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