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doc关于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更好的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围绕“精准扶贫、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与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瞄准最贫困的乡村、最困难的群体,为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服务,切实解决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推动建立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切实快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进程,为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民政部门应有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
,按照省市为民办实事要求,在已提高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将农村低保二类对象补助水平由192元/,即由2304元/,实现政策性脱贫;将农村低保一类对象补助水平由246元/,即由2952元/。6月底完成再次提标工作。
—2020年。根据县上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和物价上涨等因素
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做到应救尽救。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村低保、五保工作
。修订出台《**县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范核查程序,细化核查内容,推行农村低保“3+X”综合测评法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加强低保保障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的信息对接,实行救助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做到对象精准、应保尽保。
。参照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消费支出以及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和提高当年农村低保、五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接近或达到全。
。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程序,做细做实低保基础工作,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落实农村低保有效期管理办法,定期跟踪核查已保、拟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增减或停发低保金,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常态化,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配合相关部门适时监控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按照联动机制启动或停止条件,及时发放或停止价格临时补贴,防止因物价波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大的影响。
(二)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对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贴,其中农村一类低保对象全额资助,二类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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