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传播中编辑的道德责任的论文.doc关于网络传播中编辑的道德责任的论文
论文摘要: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宽容性、包容性、匿名性等特征,使得编辑在传播过程中的责任,包括道义、伦理、监督以及舆论倾向的责任。被大为忽略。而空洞的免责声明,足以掩盖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编辑责任。近年来,网络传播中出现与虚假传播迥异的恶意传播,并泛滥成为一种网络诋毁文化,某种意义上说,与编辑道德责任的缺位是直接相关的。;重视对传播者的个性心理因素分析,以实现网络传播的监管责任。
论文关键词:网络信息传播;恶意传播;网络编辑;伦理道德;监管责任
传播活动的传者、受者和中介三个要素中,在很大程度可以将中介理解成为一种环境,理解为传播品平台,理解为编辑的管理与监督。在信息与网络时代,在网络传播中编辑应具有怎样的职业道德,担负起怎样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无疑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一、网络恶意传播的编辑责任
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宽容性、包容性、匿名性等特征,使得传播过程中编辑的责任,包括道义、伦理、监督以及舆论倾向的责任被显然忽略。类似“文责自负”、“不表示本网站赞同发文者观点”的免责声明,便能轻易地推卸去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编辑责任。
例如,近年来网络传播中出现与虚假传播迥异的恶意传播,已经泛滥成为一种网络诋毁文化,而编辑责任的缺位,也是这类恶意传播泛滥的缘由。因此,撇开恶意传播中传者的战略效应、信息发布者的诋毁目的,本文只通过对此类传播中心理因素的分析,来讨论其中的编辑责任。而这正是以往的关于网络编辑理论讨论中所忽略的。.cOm
网络传播的重要特征是互联网信息发布的匿名性。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由于多数用户在传播中都采取匿名制,一方面,人们在网络环境中有机会表露自己不为人知的或压抑的一面,甚至于多重面貌,在其中,没有社会道德与价值观的约束,一切都可以依照自己的好恶来进行;另一方面,由于用户以匿名方式在网上进行交流,使得传统媒体既有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无法在虚拟环境中发生效用。例如,网络恶意信息的发布。
相对而言,网络上的虚假新闻只是媒体一种愚弄大众的造假狂欢,有时甚至是媒体和受众间的默契产物。与网络的虚假传播情形不尽相同,很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网络传播中大量出现的恶意倾向传播,则起到一种有意为之战略传播效应。恶意传播的一种存在形式是凭空捏造,颠倒黑白,起到恶意传播的战略效应;恶意传播的再一种形式是刻意放大或传播一些不适应传播的事实,达到传播外的某些效应。即将确有其事或部分有其事的信息被有意地发掘并广为传播,使得信息的价值在另外一个区域内被放大和扭曲。这是本文特别关注的一种恶意传播。作一个简单的描述,除了捏造的虚假传播外,在网络传播中,恶意传播通常表现的是
“真实的传播”。即往往传播的不是虚假或是谬误的消息,而是确有其事,或者部分真实,或像煞有介事的信息。这类恶意信息传播的手法,如传播学研究者蔡雯指出那样:在报道客体“有时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报道依据,但新闻不反映局部和某些细节,甚至以主观伪造的‘事实’为依据”;报道主旨“以夸大或掩盖客观事实的某些因素,取得轰动效应”;报道原则“不以新闻传播规律所要求的新闻必须真实、准确、公正为准则,不以新闻职业道德自律,为媒介之私利不惜损害公众利益”;报道形式“选择能够夸大、渲染事实中某些因素的报道角度、手法和表现形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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