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肖爱国,男,汉族,生于
住XX省XX市XX县区-号
申请人:高金柱,男,汉族,生于
住XX省XX市XX县区—号
申请人:仇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肖爱国,男,汉族,生于
住XX省XX市XX县区-号
申请人:高金柱,男,汉族,生于
住XX省XX市XX县区—号
申请人:仇同斌,男,汉族,生于
住XX省XX市XX县区—号
申请人:王志安,男,汉族,生于
住XX省XX市XX县区-号
申请人:王冠军,男,汉族,生于
住XX省XX市XX县区-号
申请人:肖力江,男,汉族,生于
住XX省XX市XX县区—号
申请人:肖阳,男,汉族,生于
住XX省XX市XX县区—号
申请人:刁泽林,男,汉族,生于
住XX省XX市XX县区-号
申请事项:
依法将申请人与XX县区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指定由XX县区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直接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XX县区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申请人曾委托律师于2012年1月5日将起诉材料快递到XX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由于XX县区人民法院拒收起诉材料。2012年1月11日,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亲自到XX县区人民法院送交起诉材料。
申请人的起诉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自2012年1月11日XX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之日,经代理律师与XX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长朱立平、纪委书记国景芳、院长范卫清长达近5个月的当面沟通、 联系,而XX县区人民法院,却以种种理由既不立案,,而且剥夺了原告的起诉权和上诉权,,XX县区人民法院怠于行使立案审判职权之行为,已经足以使申请人对其公平公正产生怀疑,申请人可以想见其无法排除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不能严格依法立案必然无法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致使申请人与XX县区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成为一个不利更不宜在本地解决的民事纠纷,因此,申请人认为,XX县区人民法院已经不适合审理申请人与XX县区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故请求贵院依法将申请人与XX县区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指定由XX县区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直接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让这最后一道防线不被非正义突破,使其能真正捍卫社会正义,切实保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诚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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