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申请书9篇
申请人:___,女,汉族,1955年3月4日诞生,住三亚市春园小区B栋。
恳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20__)67号行政惩罚事先告知书的拟惩罚打算,现向贵局申请听检验讨论院、XXX市产品质量监视检验院均检验合格。由于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和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所标的的商品名不全都,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酱油”,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申请人供应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名称,按烹调酱油进展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酱油卫生标准规定:“如对产品的卫生质量发生异议,由省市食品卫生监视部门复检,并以其检验结果为准”
二、执法程序
剥夺申请人“知情权、参加权”。《行政惩罚法释义》第三条的解释其中的:“5、现场勘查、物品检验要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到场;”的规定,为什么贵局没有通知申请人参与?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惩罚法》其次十四条 “[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赐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惩罚。”贵局已对申请人进展了惩罚,为什么在查处申请人提出听证之后又对另两家进展惩罚?(另两家被惩罚的数量包括在申请人之内)
四、事实不清证据缺乏
单凭贵局执法人员向申请人提取的《询问笔录》就可以作为惩罚的证据吗?《行政惩罚法释义》第三十条的释义:“只有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行政机关才能对行为人赐予行政惩罚;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没有查清或者证据缺乏的,行政机关不能作出行政惩罚打算。《行政惩罚法》第三十六条 [调查程序]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惩罚外,行政机关发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赐予行政惩罚的行为的,必需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展检查。
贵局没有遵循必需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申请人供货方的证据、去向的证据都没有调查取证?
五、适用法律错误
错误的选项是:《行政惩罚听证告知书》其次页第十一行到十七行“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方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其次十二条其次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许可证。”。
申请人认为以上条、款、项对申请人没有约束力。由其是其次十二条其次款是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觉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制止其入场销售;发觉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准时制止,并马上将有关状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治理机关。”
法律原文:(可以不供应,在听证必要时可以陈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方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其次十三条其次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许可证。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第九条 制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以下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安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安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养分成分不符合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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