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屋房屋租赁合同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租赁期内,因在房屋内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处理。
。
,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如因乙方行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及周围居民的投诉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如不隔断造成一切纠纷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次日向甲方返还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否则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因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不得拆除。
第九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乙方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或交换后,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与甲方变更租赁合同。
,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搬离,将该房屋返还甲方。甲方出售本房屋给第三人后,剩余租期的租金应返还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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