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
为连续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视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安康进展的意见》(冀政〔2022〕9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鲜
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
为连续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视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安康进展的意见》(冀政〔2022〕9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标准生鲜乳购销活动,严峻打击无证照经营和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流淌摊点在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的问题,消退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打算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行动范围
城镇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奶站。
二、整治行动内容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峻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行为。目前在居民生活区存在流淌摊点零售生鲜乳的现象,经初步调查了解,这些流淌摊点零售的生鲜乳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属于非法经营。一是零售生鲜乳的经营者没有人员安康证明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由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予以依法查处。二是其所售生鲜乳多为散养奶牛所生产的未经检疫检测的质量没有保证或是奶站被乳品企业拒收的有质量问题的生鲜乳。三是所售生鲜乳为常温出售。运载车辆无准运证明,储存容器不符合冷藏要求等均违反了《乳品质量安全监视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畜牧、卫生、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权限,全面清理居民生活区内销售生鲜乳的违法流淌摊点,依法严峻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行为。
(三)强化奶站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畜牧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现有奶站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立和标准化治理方面的“八项要求”、完善奶站的“三项记录”、做好乳品企业检测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收购生鲜乳,奶牛养殖场和奶牛养殖小区内的奶农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生鲜乳,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整治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2年7月5日始,至7月30日完毕,为期一个月左右,分三个阶段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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