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温水镇城镇建设步伐,加强辖区环境卫生治理,建设美丽、干净、文明的现代化城镇,依据《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温水镇的实际,制定 本方法。理。
其次十条 各单位门前的绿化带,由各单位负责栽植和修剪,并做好日常治理.
其次十一条 各单位进展庭院规划建设时,。因特别状况 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温水镇人民政府同意。
其次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温水镇辖区内花草树木和设施。
其次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树坑内倾倒垃圾、污水,堆放物品;严禁任凭攀爬、剥皮、剪枝公共场所内的树 木;严禁就树搭棚挂物,拴系牲畜,架设线缆.
其次十四条 为保护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剪枝时,必需
经温水镇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 生长的原则进展修剪,修剪费用由管线治理单位担当。
第六章 温水镇容貌治理
其次十五条 温水镇辖区内全部建筑物应保持干净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凭污损。各种建筑物的使用者或 产权全部者必需定期进展修整和粉刷,有碍镇容的残墙断壁 要准时修整.
其次十六条 广告、标语、画廊、招牌、橱窗等必需在规定的地点设置,保持干净、美观,不准一店多匾。
其次十七条 行道树、绿篱、花坛、草坪应保持美观,养护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要准时去除干净。
其次十八条 道路两侧设置的交通地名牌、公共车站牌、交通指示标志等各种标志设施及照明设施等 ,设置单位应当准时修理、油饰或者更换,市政、环卫、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要完好干净。路牌、电杆、交通标志、站牌、宣传牌、 广告牌要统一规格,做到整齐划一,文字用语标准。商业牌匾要规格统一,必需用蒙汉两种文字书写.
其次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沿街建筑物、电线杆和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涂写、 音喇叭,不得沿街散发传单。公共消遣场所使用音响不准影 响居民生产、生活。为重要活动设置的标语必需承受活动式 布幅,过期要准时撤除。
第三十条 温水镇辖区内的单位、居民住户及个体摊主, 每天要对责任区四周进展清扫、保洁,不准在门前或摊床四周堆放有碍镇容的物品,遮阳布或篷檐必需美观干净.
第三十一条 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准时修理破损、塌陷路面,保持路面平坦、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温水镇辖区内主次干道任凭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棚设亭,沿街叫卖, 占道经营.
第三十二条 在中心区内,从事装修、装潢、修理、修理等业务的劳务人员必需在指定地点经营,严禁私拘束门前设点进 行修理、装潢等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种运输车辆要保持干净美观,车辆运行时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轮胎不得夹带泥土。进入水泥路 面必需将车辆清理干净,否则制止通行。运输散体、流体物 品时,要封盖严密,装载适量,不得沿途遗撒泄漏.
第三十四条 出租车必需在指定地点候客,不得在穿插路口、〔点〕停放, 严禁乱停乱放。
第三十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需做到:
〔一〕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修建临时厕所,实行消毒、消杀措施,保持好厕所 内的卫生。
〔三〕无积存垃圾、污水。 (四)机具、物料要摆放整齐。 (五〕临街施工要设置围墙。
〔六)竣工时要准时撤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并清理好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七)建筑工地开工前要按规模向温水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纳保证金,并对四周城镇设施实行有效防护措施,竣工验 收无损坏城镇设施现象,保证金原数退还。
(八〕严禁向临街排水设施内排放建筑污水。
〔九〕负责交付使用前建筑场地所在地区的门前“五包“。第三十六条 温水镇内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
都要担当门前“五包”任务。
〔一)包镇容干净
1、责任区内镇容干净美观,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建、乱挂杂物;保持门前建筑物面的干净,制止乱挂标语和张贴广告,保持灯箱广告完好无损,文字无缺笔。
2、门前无洗车、修车、无烧烤、无屠宰、无落地灯箱、无乱摆广告小牌、无占道经营。
3、门头、牌匾、橱窗整齐美观,无错漏字、无店外店。
4、门前施工现场设置标准护栏围挡,物放有序。 (二〕包卫生治理
1、门前责任区实行晨扫全日保洁制度,随脏随扫,不得有污物、杂物或卫生死角。
2、门前自备果皮箱,不得在门前堆放垃圾,垃圾排放应与环境卫生部门联系实行有偿排运。
3、不得向门前倾倒污水,不向雨水井倾倒污物。
4、小区物业要负责小区内、外的环境卫生。小区物业治理的门市房要实行晨扫全日保洁制度,必需做到门前无污 物、污水、烟根、纸片、塑料袋等;为防止遗漏,冬季巴镇地 区各单位、物业小区污水车严禁在中心街、二环路等硬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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