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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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同的概念 contract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
红木家具,价格暂定为20万”
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
家具,价格为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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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甲于5月1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某一价格向乙购买某种商品。5月5日到达乙处。何时生效?
假如5号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7号回来后才看到这个要约函,何时生效?
到达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是否看到,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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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要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
如:甲于5月1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2号市场行情突变,于是3号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的方式寄出,4号到达乙处。5号到达的原要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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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如:甲于5月1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5号到达乙处,乙受到要约准备8号下午发出承诺。但是5号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8号一早到达乙处。乙就不能再发出承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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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不能撤销的要约有两种:
约定了承诺期限。如甲在发给乙的要约函中称“你若承诺,必须在8号前作出,过期不候”。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
明确表示这个要约不可撤销的,如甲为了取信于乙,表明自己的决心在1号的函中写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字样,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
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如甲在1号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及早作旅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合作/在贵方回话以前,我们不会和其他公司联系”。乙方见函后立即着手准备货物,并于6号基本备齐,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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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
失效的原因有: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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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传达给要约人。主体是受要约人。
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受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
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
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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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我们国家采取到达主义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主要条款)则视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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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承诺原则上采用通知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如: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两个水泥厂各发一函“急
需某型号水泥1000吨,价格300元/吨,货到
付款”。
乙厂受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已收到,即日发出”
丙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送了某型号水泥1000吨,运至甲处。
此时两个合同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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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的迟延
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在承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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