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一般要件和分类
1、 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行为是犯罪的、若干要件的总和。
2、 一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3、 犯罪构成分类:
(1) 基第三章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一般要件和分类
1、 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行为是犯罪的、若干要件的总和。
2、 一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3、 犯罪构成分类:
(1)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属于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既遂犯;②实行犯或共犯中的实行犯。
属于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未完成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②共同犯罪中的 帮助犯、教唆犯和共谋者。
(2) 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属于法条知识,能够辨认即可。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 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疽'其中“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 的减轻犯。
再如:第234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 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 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犯。
(一)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
1、 一般客体一一同类客体一一直接客体(在有些犯罪中,又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如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 分类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2、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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