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收派服务协议标准版本(2)
,也受上述赔偿标准的限制。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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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受上述赔偿标准的限制。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有权了解货物的在途信息。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运单,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不可提供的快递行业机密或涉及乙方商业信息的除外)。
,甲方不得以双方存在其他纠纷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扣除应付费用。甲方出现上述违约事由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应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品名等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快递运单之各项内容,否则发生一切不利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件数足够、标识清楚、单据齐全,装运货物应及时、准确地将有关货物信息和单据提供乙方,以确保所托货物及时发送。
、要求改进。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寄递的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
、匿报危险品、违禁品或其他违反XX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派,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短少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甲方或指定收件方,乙方概不负责。
。
,乙方不得无故阻拦或拒绝配合(收货时间如超过2小时按额外收取人工费每小时200元);甲方客户未开箱验货的,甲方客户签收货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货损等赔偿。乙方只负责承运整箱件数货物,如送货件数与运单上的取货件数一致,甲方客户清点箱内细数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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